关于举办首都体育学院学生“红五月”合唱比赛
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中国梦”主题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加强对青年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以“挑战者”精神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爱校热情,增强团队意识、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营造积极、健康、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团委将举办首都体育学院第九届青年文化节之“红五月”合唱比赛。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 唱响青春主旋律
二、比赛要求
1.比赛时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3:30(暂定)。
2.比赛地点:学生活动中心五层多功能厅。
3.参赛对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竞技体校学生。每团总支派一支代表队,共八支代表队参赛。
另有我校教工合唱团、老干部合唱团及北太平庄街道艺术团进行表演。
4.报名要求:
(1)每支参赛队由40—60人组成。
(2)每支参赛队围绕主题报两首歌曲。
5.报名及抽签:各领队将报名表(附件1)于4月24日(周五)中午12:30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并当场抽签。
三、 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 评分标准:基础分50分,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或减分),满分100分。
1.歌曲主题内容健康,符合要求,最高可加5分;
2.参赛队伍服装整齐,最高可加5分;
3.歌唱时声音洪亮,注意力集中,最高可加10分;
4.歌唱时音准节奏准确,强弱对比得当,感情投入,最高可加10分;
5.演唱形式新颖,最高可加5分;
6.本学院在校学生指挥,按指挥水平相应加1至5分,非本学院在校学生指挥不加分;
7.歌唱时,按伴奏与演唱配合程度可加1至5分;
8.上场及下场时队伍整齐安静加5分;
9.演唱人数不符合规定人数,每高于或低于1人减0.5分,最多减5分。
五、其他
1.抽签之后将不能更改歌曲;
2.报名表中的“队伍简介”一栏应认真填写,上场时由主持人宣读;
3.如时间或地点有所变动,另行通知。
共青团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