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体院团字[2019]1号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部、凤凰岭校区团总支:
根据《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实施办法》(首体院党字〔2017〕150号),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团总支要组织班级团支部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首体院党字〔2017〕150号(附件)等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理清工作程序,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2.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首体院党字〔2017〕150号文件要求,在推荐对象、推荐条件、推荐程序上做到严格要求、程序规范。在开展推优工作前,要向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作专题汇报,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推优工作。
3.本次推优工作的时间安排。各团支部推优时间:2月27日至3月27日;各团总支汇总、审核、考察上报材料时间:3月27日至4月8日;各单位上交材料给校团委时间:4月11日前;校团委审批反馈时间:4月30日前。
4.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填写《首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各团总支及时对本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审批表》和《首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4月11日前送交校团委审批。
《审批表》和《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校团委邮箱。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82099020
电子邮箱:tuanwei@cupes.edu.cn
附件:《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实施办法》(首体院党字〔2017〕150号)
共青团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首都体育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首体院党字〔2017〕150号
关于印发《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12月5日第三十五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工作,有效提升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使推优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出发,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推优工作,特别要做好低年级团员青年的推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
第三条 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工作指导,校团委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推优的范围和方法
第四条 推优的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发扬校风,践行学校精神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表现。学习态度端正,热爱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学风优良。原则上最近一学期所学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
4.素质锻炼。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实践锻炼,主动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对于集体生活中表现优秀者和在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优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推优工作应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每学期由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下发推优工作通知,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推优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本科班级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5%。研究生团员的推优人数由研究生部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团支部应根据各单位团总支的安排,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大会参加人数应超过团支部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九条 推优大会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
2.推荐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
3.候选人自我评述。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学习表现和素质锻炼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自我评述须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身的优点与不足。
4.民主评议。与会人员应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团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推优。推优原则上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推选,获得推优资格人员得票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获得推优资格名额为止。
第十条 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填写《首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审批表》(下称《审批表》,附件1),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被推荐人的主要表现、推优情况和团支部推荐意见。团支部书记本人是被推荐对象的由班长填写。本科生由辅导员、研究生由导师填写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团总支审核各团支部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并由团总支书记在《审批表》中填写团总支审批意见。
各团总支应及时对本单位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审批表》和《首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汇总表》(下称《汇总表》,附件2)送交校团委审批。《审批表》和《汇总表》各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审批表》是学生团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要材料。校团委定期审批推优名单,并将《审批表》、《汇总表》反馈至各团总支,由团总支将《审批表》交被推荐人所在党支部。
《审批表》由被推荐人所在党支部和所在团总支各留存一份,《汇总表》由校团委和所在团总支各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 各团组织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优工作,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推优工作要接受全体团员监督,鼓励团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积极发扬团内民主,切实保障团员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首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审批表
2.首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汇总表
附件1:
首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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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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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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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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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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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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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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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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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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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
(本栏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对照入党条件写清优点和存在的缺点) |
推 优 情 况 |
本栏由团支部书记填写: 推优大会时间: 年 月 日;推优大会地点: ; 应到会人数: 人;实到会人数: 人; 得票是否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 (填写“是”或“否”) 团支部推荐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团总支 审 批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团委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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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由被推荐人所在党支部和所在团总支各留存一份。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制表
附件2:
首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汇总表
团总支名称: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所属团支部 |
推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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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由校团委和被推荐人所在团总支各留存一份。
首都体育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