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按照团市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学校2016年度团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团总支应统一收缴本单位内所有团支部的团费,按《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1)要求,学生团员每人每月应缴纳0.2元。待团总支收齐后,应认真填写《首都体育学院团费收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由团总支书记签字后,联同团费于2016年3月19日前一并交到团委(教学楼503室)。3月19日以后上缴的,均视为未按时缴纳。
2.各团总支应及时上缴本学年度团费,2015年新生应缴纳2015年8月入学后的团费;党员及预备党员的团费应交至本人入党月份。
3.团员证丢失的学生,请团总支核实其档案中确有加盖相关团组织公章的《入团志愿书》后开具“团员证明”,且在证明上加盖本单位党总支公章,交纸版1寸免冠证件照1张,团委将为其补办团员证。
4.各团总支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严厉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校团委。
5.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督促所属各团支部团员及时按月缴纳团费。
6.团委将对各团总支上交团费情况进行统计,并于4月份将统计结果进行通报。未按时缴纳团费的单位,将不列入本年度北京市共青团及我校共青团的先进集体评比表彰工作范围。
联 系 人:张 宇 联系电话:82099020
附件1:《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附件2:《首都体育学院团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