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的尊严,规范团旗、团徽、团歌的制作和使用,增强团员意识和光荣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象征和标志。团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团员,都应当尊重团旗、团徽、团歌。第三条 团的各级组织应当加强对团旗、团徽、团歌的宣传和管理,将团旗、团徽、团歌教育作为团前教育和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了解团旗、团徽、团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礼仪。
第二章 团旗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悬挂团旗:
(一)召开团的基层代表大会。
(二)团组织成立仪式。
(三)入团仪式。
(四)超龄离团仪式。
(五)团内举行的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团的各级组织举办团日活动和面向社会开展重要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团的各级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可以使用等比例制作的团旗图案。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团旗及其图案包括使用非通用规格团旗须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团徽
第四条 下列情形使用团徽和团徽图案:
(一)召开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悬挂团徽。
(二)团的各级组织的工作场所可以悬挂团徽或使用团徽图案。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门口不悬挂团徽。
(三)团内出版物、团组织制作的非商业用途的宣传品可以使用团徽图案。
(四)团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团徽图案。
(五)由团的各级组织主办的重大活动可以悬挂团徽或使用团徽图案。
(六)团的各级组织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开展团的工作,可以使用等比例制作的团徽图案。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团徽及其图案须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 团歌
第五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是《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六条 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团歌:
(一)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团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团员大会。
(二)入团仪式和超龄离团仪式。
(三)团的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型集会、集体活动和其他重要仪式。
(四)其他应当奏唱团歌的场合。
第五章 团旗、团徽、团歌的管理
第七条 悬挂团旗、团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团旗、团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当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挂在面向的右方。团旗和国旗、党旗同时使用时,团旗应当在国旗、党旗之后。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场所,不悬挂团旗。
第八条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团旗、团徽。
第九条 奏唱团歌,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所载团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团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团歌标准演奏曲谱、团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团中央组织审定、录制。
第十条 奏唱团歌时,在场人员应当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团歌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团旗、团徽、团歌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使用;团歌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第十二条 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对团旗、团徽、团歌的制作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团组织和团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当事人团内纪律处分;对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违反本规定制作、使用、侵犯团的象征和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提请有关司法和行政机构依法处置。